现将2017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雇用人员(明城镇检察室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1, 更合镇检察室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2)加考科目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加考科目的考试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在2017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报考区人民检察院明城镇检察室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1), 区人民检察院更合镇检察室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2)的考生,列为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加考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加考科目考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成绩,并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对象。笔试、加考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加考科目的考试内容
加考科目的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内容为《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五章所规定的项目,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
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由单项成绩折算合成,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各占15%,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各占35%,综合得分达到60分即为合格。
三、加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二)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体育馆足球场(即旧体育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街19号)
考生报到时间为上午8∶45——9∶00,迟到按弃权处理,到达考试地点后请按现场工作人员指示排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参加考试: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实操考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757—88285007。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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