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文件精神,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管理,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提高录取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四个研究方向博导在内的7人(含)以上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安排秘书1-2名,协助复试组织与复试记录填写等工作。复试全程安排录音录像。
3.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三个部分:综合素质考核、英语能力考查和体检。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术水平考核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2.英语能力考查。英语能力考查包含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英语听说测试可采取朗读指定的文章、与教师进行交流等形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英语对话等形式。英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进行,满分100分。
3.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精神执行。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研究方向制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50%左右。
2.复试程序要求规范,评分表、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相关材料齐全,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3.成绩计算。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70%+英语能力成绩×3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录取原则与方法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研究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录取申诉处理工作,具体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