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工作需求,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幼儿教师。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幼儿教师2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 22 日后出生)。取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幼儿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5月22日后出生)。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公示与录取等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房间(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交叉路口北50米路东,高新区法院后楼,天鸿路36号)。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报名表1份(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会同地方事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初试
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分数线,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人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
面试分试讲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弹唱、舞蹈、绘画等技能,试讲和技能测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5、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内容。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6、考察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80%和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7、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8、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间职称评定、表彰等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保险缴纳标准缴纳企业保险。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