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工作需求,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小学教师及特教教师。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小学教师65名,其中语文22名,数学17名,英语5名,音乐4名,体育8名,美术6名,信息技术3名。
招聘特殊教育教师3名,其中特教教师2名,特教音乐1名。
详见《2017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小学、特教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5月 22 日以后出生);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公示与录取等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 22日—5月 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房间(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交叉路口北50米路东,高新区法院后楼,天鸿路36号)。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及相关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报名表1份(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会同地方事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初试
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分数线,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试讲,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分试讲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试讲及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5、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6、考察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80%和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7、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8、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小学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在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补贴)的基础上上浮20%。在聘用期间职称评定、表彰等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保险缴纳标准缴纳企业保险。
招聘的特教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间职称评定、表彰等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保险缴纳标准缴纳企业保险。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