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温州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我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测试入围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7-86689055。
5、公示期结束后,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学校地址: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商学院 邮编:325035
温馨提醒:
1、各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试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测试入围资格)。
2、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商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校)。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学校认可往届生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其中技术成绩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计入。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温州商学院招生办
2017年5月2日
附表1:温州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一览表
附表2:温州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