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7〕6号),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4人,其中已推免和导师自主招生8人。
二、复试人选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1、报到、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8:30-9:00
地点:机械楼B407
2、专业能力考核
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
地点:机械楼A407
3、综合能力考核
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2:30-
地点:机械楼B414会议室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报到时,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同时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组就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进行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校研究生院、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布。我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90170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