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韶府〔2010〕58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工作需要,韶关学院2017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韶关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粤北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韶关市。学校占地面积2700亩,环境优美,湖光山色,绿树婆娑,人文气息浓郁,开放包容,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开设69个本科专业,设有文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英东生命科学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法、医、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等11大学科门类。2016年12月,学校被列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市共建本科高校,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党委或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对应出具证明材料);
(四)具备高校辅导员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符合工作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一并打包压缩发至sgufdyzp@163.com邮箱(注: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
4.身份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毕业生另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6.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在来校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学校查验核实。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韶关学院校园网(http://www.sg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相关事宜将在韶关学院校园网(http://www.sgu.edu.cn/)公布,请注意登录查看。报名截止后,若某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该岗位暂缓招考。
六、考试
考试分为闭卷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闭卷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建理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布。
第二阶段:面试
测试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9人。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布,体检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通知。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名单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国(境)内硕士研究生须是2017年8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证书上落款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硕士研究生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证书上落款时间为准)。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聘用结果将自动失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85(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751-8120015(纪委、监察处)
韶关学院
2017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