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话受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名额
电话受理人员,主要负责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解答公众咨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受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工作。电话受理人员实行政府雇员制管理,24小时倒班工作制。
招聘电话受理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法学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的统招大专学历。
(二)年龄在20(含)周岁以上,28(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三)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和汉字录入能力,哈尔滨市市区常住户口(不含双城区)或报到证派遣到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应届毕业生。
四、工资待遇
按照哈人社发〔2015〕233号文件精神,雇员工资为238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受理中心为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薪酬调整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至14日(星期日)每天9时—16时(11时30分—13时30分午休)。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9号2楼受理中心多媒体室。咨询电话:87153708、8715372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电话受理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粘贴照片)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7年毕业生证明》(详见附件3)以及《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确认承诺书》(详见附件2);
(3)近期1吋同版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受理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确定准考人选;
2.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要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3.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至18日(星期四)每天9时—16时(11时30分—13时30分午休)在报名地点领取(咨询电话同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等有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分数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采取测试汉字录入及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按3:7比例计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受理中心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料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受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电话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受理中心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如期取得毕业生、学位证以及报到证未派遣到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监督电话:84664079(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
本公告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