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6名,从事案件审理辅助性工作和综合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含文字录入速度达到6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的技能);
8、熟练听、说潮汕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上述第7项在试用期考核。
除以上条件外,招聘职位要求特殊条件的,应当同时符合该特殊条件,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现役军人、公务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指定报名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zfyzzc@126.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不在此时间内报名的无效。
(3)注意事项: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当一致。
2、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人员在指定审查时间内到潮州市潮州大道209号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后幢一楼接受资格审查。
(2)审查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
(4)注意事项:资格审查时应当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czcourt.gov.cn,下同)公布。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在笔试入围人员范围内,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聘用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薪酬福利
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福利待遇按照2017年3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7]5号)关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增配合同制书记员问题的规定执行。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4.4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由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8-2391005、2391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