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参加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资格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未带齐证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领证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20-36833383
领取地址: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9号窗口
花都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