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佛冈县人民政府批准,佛冈县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1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本人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报名地址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8号佛冈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佛冈县公安局大门侧),联系电话:4482011。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佛冈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当天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文职辅警考试和勤务辅警考试两类。文职辅警考测内容为文化知识考试和面试,各占50%分数。勤务辅警考测内容为体能测试(长跑1000米和4×10往返跑)和面试,各占50%分数。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佛冈县公安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支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考试排名中按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薪酬待遇
佛冈县公安局所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薪酬经费由县财政和县公安局经费保障(具体类别薪酬详见附表)。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文化测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文化测试、体能测评、面试或体检。
2.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佛冈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佛冈县公安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