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平远镇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镇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县扶贫局安排,结合平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统计、规划、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毕业和拥有会计资格证的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工资待遇
合同期工资待遇和缴纳“五险”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缴费基数60%计算为1142元,其中单位承担846元,个人承担296元),工资标准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执行为2331元,所聘人员纳入平远镇人民政府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两年一聘,由平远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6日至5月5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平远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13887691589。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四)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需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3、在职应聘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通过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已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及时登陆平远镇门户网站或到平远政府公示栏查看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平远镇人民政府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平远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平远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895114
咨询电话:1388769158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平远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相关事项
平远镇人民政府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乡镇岗位)2人,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委托各乡镇结合实际进行招聘,由平远镇人民政府统一聘用和管理,请需要报考的人员前往平远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咨询了解。
平远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