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体检结果 |
1 | 罗宇 | 男 | 合格 |
2 | 朱宝帅 | 男 | 合格 |
3 | 王志仁 | 男 | 合格 |
4 | 黄婉莹 | 女 | 合格 |
5 | 龙嘉雯 | 女 | 合格 |
6 | 潘康舟 | 男 | 合格 |
7 | 陈伟康 | 男 | 合格 |
8 | 罗文茜 | 女 | 合格 |
9 | 谭婉莹 | 女 | 合格 |
10 | 潘帅 | 男 | 合格 |
11 | 潘贺慧 | 女 | 合格 |
请以上考生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8:45-11:30,下午2:30-5:00)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我院六楼政工科提供下列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由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3.个人总结;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5.毕业证原件(有学位证的附上学位证原件)。
请上述考生近期不要出远门,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通信号码已改变的,请主动与县检察院联系变更(联系电话:0751-6849116),随时接受招录单位的考察。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