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幼儿园属海口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若干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4名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附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海南省在编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海口市卫生幼儿园办公室(海口市琼山区首丹村63号)。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的对象、应聘条件等情况。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填写《海口市卫生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均写上名字),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竟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竟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竟聘人员未达不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初审合格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