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的大学生村官。我今年报考的是四项目的岗位。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说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我想问下这个证明是有固定格式的么?还有就是在县组织部开证明可以么?“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怎么理解?报考四项目的岗位只需要这一个证明还是需要再出具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望老师能予以解惑!不胜感激!
回复:1、没有固定格式;
2、是的,“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也包括县级;
3、你报考的岗位不是基层工作经历岗位,不需要,开对应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