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 2016年南浔区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入围人员沈佳佳,因当时身体有孕,体检延期,现经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监督电话:0572-3090575
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313009
南浔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