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下达,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严格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不得更改。
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现将全日制、非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另行说明,详见第三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均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我校2017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要求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入学。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无法入学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拟于5月份(暂定,具体时间见学校研招网通知)将《调档函》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事宜详见调档函相关要求。
(二)档案寄送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南湖校区文治楼309室)
收件人:程余庆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904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和方向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16〕9号)的要求,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要求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定向合同》(附件1,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5日前寄(送)到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4月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合同》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2份给考生(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就业单位)。
(二)定向合同送寄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XX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3;
收件人:各学院(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链接)。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拟录取阶段必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办理要求如下:
(一)在职考生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5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5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4月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及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单位,1份交给考生定向单位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二)非在职考生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4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于4月25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4月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及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考生定向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三)定向协议书送寄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XX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3;
收件人:各学院(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链接)。
特此通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
附件: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非专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