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现职务层次须为科员以上,本市行政执法类人员报考的,须为七级执法员以上或初级警员以上,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属本市跨职组职类任职的须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的要求;
2、深圳市外公务员报考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深圳市内公务员报考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岗位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条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在现单位首聘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报名(邮寄地址为报考职位所在法院,详细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4)。既可以本科专业报名,也可以研究生专业报名(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专业代码详见附件12),职位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者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时所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足选调名额3倍,由相关选调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知参加笔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司法警察职位增加体能测试环节,职位2017002、2017003在面试中增加公文写作环节。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各选调法院网站予以公布。
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调剂
体检后如尚有选调职位空缺,将视情况开展职位调剂工作。已参加面试且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条件,经通知,可申请报考一个职位,选调法院将视情况组织面试。根据该次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七)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从市外选调的公务员,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转为聘任制公务员。
2、现任选调职位所标明任职级别以上的公务员,本人书面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3、报考人员职务层次的取得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调。
4、进入面试者,除深圳市内公务员外,按报考人员现单位所在地给予900元至2700元不等的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3)。
5、录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租房保障。
6、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各选调法院网站,报考人员应当注意及时查阅。因本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及时查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