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2]1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公安现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共建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省属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高校考生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
公安高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高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高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
二、招生来源计划
2012年公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3人(本科)(含10名国防生,国防生有关招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及录取工作,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58号文件执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51人(本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6人(本科),山东警察学院1000人(本科700人、专科300人),公安海警学院58人(本科33人、专科25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95人(专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90人(本科80人、专科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公安高校招生在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域分布。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所属公安高校本、专科面向全省招生,不分配到市。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见附件二),女生原则上不超过15%,当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可在各市间调剂使用。
三、招生条件
(一)考生政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考生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安高校招生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 1.70米 ,体重不低于 50公斤 ;女性身高不低于 1.60米 ,体重不低于 45公斤 ;体型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文、理科标准相同。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不包括公安现役高校)。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 168厘米 (警卫专业不低于 175厘米 )、女性不低于 158厘米 执行,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考生年龄及学历要求
报考公安高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高中毕业。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高校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中学应予以协助配合,认真及时讲解公安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报考公安高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政审时间为 6月25日 至 7月2日 。
达到我省本、专科军检分数线,拟报考公安高校或公安现役高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准考证向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见附件四)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五),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审工作是公安高校招生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对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军检分数线考生的政审申请。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
五、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拟报考公安高校并政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的时间、地点(见附件六、附件七)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考生。
省公安厅政治部分别于 7月8日 和 7月10日前 将报考公安高校本、专科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填报志愿及录取
公安高校本、专科志愿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于 7月3日 填报,考生通过网络将志愿填在提前批中。
公安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20%向招生高校投档,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面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公安高校本、专科均在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本、专科执行相应军检分数线。公安高校考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共享。公安高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并服从公安类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高校计划缺额数向其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高校审查录取。招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公安海警学院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专科)招收定向就业学生(入学后无军籍),安排在专科一批录取。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公安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安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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