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调取人事档案(以下简称“调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档事宜
1.调档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考生,包括全日制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调档时间
待录取全日制考生人事档案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调入待录取学院。学院将根据收到档案时间,分批在学院网站公布。
3.调档要求
(1)调档函,请考生在待录取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5月10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1),并在5月10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或送达待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档案(含档案审查证明)没有按时寄达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注:人事档案寄送请务必按档案寄送要求进行,确保安全、及时。
二、其他事宜
1.待录取考生,报教育部录检,录检通过的教育部批准正式录取。
2.正式录取考生,将在6月初通过EMS寄发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报名时现场确认的邮寄地址和手机等联系信息为准)。
3.待录取考生的党团关系、户口等毕业转接手续,须等教育部审核批准正式录取之后持正式录取通知书就可办理。具体办理事宜和要求,将在寄送的“入学须知”中说明,请考生按要求办理,并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党团关系交录取学院。
三、联系方式
请点击下载查看: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辅导员联系电话
附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2:待录取考生调档函(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