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请问老师,我是10年村官,服务期未满。现报考要求为“2010——2012年毕业未就业”岗位。需要开具的“服务证”具体怎么开,到哪里开具,是什么形式啊? 谢谢!!!
回复:直接咨询服务地主管部门并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