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公开面向元谋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技校及中专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招聘。招聘人数为15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1名。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4)年龄在18—35周岁,元谋籍户口,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5)复员退伍军人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技校及中专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应届毕业生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制专业(国土资源、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二、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元谋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217087)。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到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退伍证或转业证、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
4、报考人员须在现场填写《元谋县公开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报名申请表》,并接受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等报名方式。
5、根据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交纳考试资料费50元。
6、报考人员报名时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考试和应聘资格。
7、发放准考证:经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元谋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领取《准考证》。发证时间:2012年6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按百分比折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公文写作以及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常识和技能,不指定参考用书。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
(1)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为主,上述内容合成一份试卷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下午3:00—5: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到达的,不得参加考试。
(3)公布成绩:2012年6月21日在元谋县公众信息网、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共同参与。
面试时间:2012年6月23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政审的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分数相同的,按照以下条件优先确定人选:
(1)在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2)国土资源、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3)个人获得表彰(奖励)的等次及次数;
(4)中共党员;
(5)少数民族。
若有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县监察局负责监督。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元谋县公众信息网、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为临时工,实行编制外聘用合同制,采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进行。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备案。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
(1)县财政每人每年包干经费20000元(含五大保险);
(2)协管员参加居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通过登录元谋县公众信息网查询、收看收听元谋县广播电视台或者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政务公开栏进行查看等渠道,了解招聘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在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不按时领取通知或不到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整个考试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考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