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扶贫计划,是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实施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将培训就业与救助脱贫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免费技能培训,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就业,摆脱贫困,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技能扶贫生的培训费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工院校及技能扶贫生共同承担,其中技能扶贫生仅承担教材费和部分生活费。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全市低收入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第二条 技能扶贫对象的确定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由下而上推荐,择优录取。
第三条 困难家庭申请为技能扶贫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户籍证明。
(二)拟申请技能扶贫子女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
(三)由村委会出具乡(镇)政府审核盖章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第四条 技能扶贫对象认定程序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所和财政所根据技能扶贫招生计划,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张贴技能扶贫公告和招生简章,广泛宣传技能扶贫政策。
(二)自愿报名结束后,村委会(居委会)对报名家庭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在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后,将符合技能扶贫条件人员名单、家庭收入情况及省、市、县技能扶贫办公室监督电话在村委会(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完毕,确无异议后,填写《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表》、《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花名册》,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所、财政所。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所、财政所按照技能扶贫对象的条件对村委会、居委会推荐的扶贫对象逐一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省、市、县技能扶贫办公室监督电话在辖区内显要位置公示3日。公示完毕,确无异议后,在《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编制《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汇总表》上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
(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所、财政所上报的扶贫对象进行复核确认,建立技能扶贫对象生源库。并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年度技能扶贫考试对象,汇总上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五条 录取 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男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县区生源达不到计划招生人数的,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
咨询监督电话:0543—3162936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 州 市 财 政 局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