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7】7号),现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双阳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双阳区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统一组织,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双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双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30日。
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27日(2017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报)。
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7:00—24:00期间开放。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双阳区教育局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现场确认
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日至5月5日。
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至30日。
现场确认地点:双阳区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区政府办公楼408室),咨询电话:84223256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照片是彩色)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
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16年起不再统一发放《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0)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所有复印件均需要a4纸复印,依序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报学科、报名号及手机号。
双阳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双阳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
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
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
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