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是 1998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辽宁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的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校区占地面积 29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4.9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 9000 余万元,馆藏图书 50 万册。追根溯源,学院至今已走过了四十七个春秋。现设九个分院(系),开设22 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分三大专业集群,即石油化工业类、能源装备制造业类、现代服务业类,涵盖了理、工、农、医、经等专业。现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500 人,其中专任教师 341 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 161 人,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为 84.5%,拥有 179 人次省、市、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 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 个辽宁省品牌专业,3 个辽宁省示范专业,4 门辽宁省精品课程,2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2 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2 个辽宁省财政支持的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4 个省级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等。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在国家、省立项 60 余项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教研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30 余项。2016 年学院开展了“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2017 年一步与德国国际教育机构(giz)开展职业教育双元培育合作,开启了国际化办学新航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6943 人,成人教育 2200 余人,为盘锦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职员,护理专业可面向高校及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数量和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7 年招聘教职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及办公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专业对口;
6.2017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在 2017 年 7 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在 2017 年 7 月底毕业或认证者须提供院校证明或使馆证明;护理专业可放宽至 35 周岁以下(1982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息发布
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教育信息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相关高校就业网公布 2017 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信息。涉及此次招聘考试的其他重要通知均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逾期或遗漏通知者责任自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2 日零时—2017 年 4 月 18 日 17 时;
(二)报名方式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公开招聘教职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18.61.31.11:8080/),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要求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同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1 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 格式,200kb 以下)。报名必须上传的相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研究生须一同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2017届本科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在校证明和在校成绩单证明并加盖公章;2017 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及研究生阶段在校证明和在校成绩单证明并加盖公章;其他证书等的扫描件。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公安机关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2. 当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时,将发布补充招聘公告予以调整。
3.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结束 3 天内,请及时关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的考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审核通过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主要是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满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的方式,应聘者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时间为 20 分钟(须准备课件,其中,说课、答辩各 5 分钟,讲课 10 分钟),讲课内容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中的知识点。
职员岗位面试以答辩、公文写作为主,答辩为岗位所需的相关基本知识技能,公文写作为常用的公文写作。
(三)面试人员须提供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五、录用方式
依据考试结果,按照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加权计算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加盖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如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履约上岗,以上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正式录用的相关手续。(期间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在三甲级医院做身体检查,按照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由医院密封,邮寄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六、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五年内不准调动。如若服务期限未满,需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按每年 1 万元计算向学院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七、录用及待遇
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予以落实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其待遇按照盘锦市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八、其他说明
招聘工作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资格复查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27-2936011 2936012
附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7 年招聘教职员计划表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