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市属公办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
第三条 招生对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就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条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7年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17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以学校收到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 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专业考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七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传真:0574-86891320
(2)纪检监察处电话:0574-86891931
(3)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pt.edu.cn/
(4)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邮政编码:3158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