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屯昌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数为58人,具体招聘职数详见《屯昌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数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其它资格条件;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不得报名;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南省屯昌县环东一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505室)。
3、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登录屯昌县党政网下载报名表,按照样表模式填写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到现场查询打印)。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按招聘人员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布。
5、招聘职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为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屯昌县党政网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党政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领导小组选定命题机构,由命题机构具体承办。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党政网通知。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告。
(三)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招聘办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从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从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屯昌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五)应聘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社会服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的新进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自愿选择工作岗位。如应聘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弃权处理。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
0898-67830871(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岗)
0898-67812708(县人社局办公室)
屯昌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