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股级)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和平县辖区内各镇,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各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4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政治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对党忠诚;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3.工作表现突出,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文字功底较好,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17日(工作日内),在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两个时间段内,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和平县阳明镇解放路60号(中共和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618163)。
(二)报名材料
1.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和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eping.gov.cn/),下载《中共和平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将其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县委巡察办,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pxcb5618163@163.com。
(2)报名时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另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县委巡察办根据选调条件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其本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性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闭卷作答,不指定参考书。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减少选调人数。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县委巡察办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组织考察和体检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写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如发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提出人选名单,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和调动
在和平县政府网、“和平清风”网以及“和平发布”、“和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情况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县委巡察办询问,联系电话:5618163。
中共和平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