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校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7名、办公室文秘1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8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017年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㈢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㈣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㈤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㈥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㈦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17年4月1日。
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内(即1981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及考录现为试用期内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以上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都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㈠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5月5日
㈡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登录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hndewx.org/index.asp),下载《海南第二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并发送到电子邮箱759508365@qq.com。
㈢招聘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86622255
㈣报名要求
1、报名提交材料:请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759508365@qq.com。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省内其他单位的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需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请保持联系畅通,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本次招聘工作全程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所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两部分,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㈠笔试
1.笔试时间及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5月7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开考15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的考生进场考试。
2.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及岗位特点,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于2017年5月19日前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
㈡、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17年5月28日上午8:00—11:30于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进行。
3、面试考官为7人,由我校及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其中本单位考官不超过60%。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㈢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核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我校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有关事宜,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要求,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档记录表》等材料送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经聘用登记的人员,由我校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资格初审、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我校。
2、咨询方式
电话:86622255,联系人:陈老师
本公告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2017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招聘人员计划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