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综合考虑初试、复试成绩,现将我校截至4月10日第三批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4月10日-4月21日。如发现考生本人材料虚假、违法违纪等情况,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上报审批,审批后将于2017年6月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3970
附件:拟录取名单公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