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技工院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做好技能扶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2012年计划招收技能扶贫生560人。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下达的生源指导性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今年全市不再组织考试,统一根据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高、中考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按高中生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时间要求是,8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8月13日前到市局领取建档材料;8月15日前完成体检、建档工作(档案封面注明“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字样,每人限报3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8月17日前报送档案;8月21日完成录取工作。学生报名需提供高、中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入学生档案,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扶贫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技工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发动工作,扩大技能扶贫工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带动技工教育整体招生工作。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标准和要求,做好报名、公示、体检、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积极支持技能扶贫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技工院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今年新招技能扶贫生要实行“订单”培养。相关技校要提前联系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的标准要求,调整课程内容,定向培养,力争做到“带岗位”招生。
三、要切实做好技能扶贫毕业生就业工作
承担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对今年毕业的技能扶贫生要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广泛联系推介就业单位,确保做到100%实现就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要认真总结技能扶贫计划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各校同时要报送《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和《山东省技能扶贫资金申请表》(各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