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问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又持有就业登记证的,而且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是空白的,那么怎么证明自己未就业呢?还要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吗?谢谢!
回复:你好,不需要,凭登记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