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县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开始办理证书。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合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复印件1份、准考证、1寸免冠照片1张、2寸免冠照片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证书上,2寸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序号),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8日前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办理证书(地址:财税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逾期不予办理。
领取证书后,请务必将“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填写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指定位置。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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