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做好学校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在豫招生代码:62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原学苑路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 | 学费(元/年) |
计划 | |||||
1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20 | 3600 |
2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 | 3 | 40 | 3600 |
3 | 5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80 | 3600 |
4 | 560103 | 数控技术 | 3 | 80 | 3600 |
5 | 5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40 | 3600 |
6 | 5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3 | 40 | 3600 |
7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80 | 3600 |
8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及自动化方向) | 3 | 40 | 3600 |
9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100 | 3600 |
10 | 61010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40 | 3600 |
11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120 | 3600 |
12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40 | 3300 |
13 | 630302 | 会计 | 3 | 80 | 3300 |
14 | 630302 | 会计(会计师方向) | 3 | 120 | 3300 |
15 | 630701 | 市场营销 | 3 | 80 | 3300 |
16 | 630801 | 电子商务 | 3 | 40 | 3300 |
17 | 630903 | 物流管理 | 3 | 80 | 3300 |
18 | 6305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40 | 3300 |
19 | 6305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方向) | 3 | 40 | 3300 |
2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0 | 3600 |
21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Oracle大数据工程师方向) | 3 | 40 | 3600 |
22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80 | 3600 |
23 | 610205 | 软件技术 | 3 | 40 | 3600 |
24 | 610205 | 软件技术(JAVA高级开发工程师方向) | 3 | 40 | 3600 |
25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40 | 3600 |
26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安卓开发工程师方向) | 3 | 40 | 3600 |
27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80 | 3600 |
28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3 | 80 | 3600 |
29 | 530501 | 有色冶金技术 | 3 | 80 | 3600 |
30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40 | 3600 |
31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100 | 3600 |
32 | 540502 | 工程造价 | 3 | 80 | 3600 |
33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40 | 3600 |
34 | 540101 | 建筑设计 | 3 | 40 | 3600 |
35 | 60060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80 | 3600 |
36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 | 40 | 3600 |
37 | 610207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40 | 3600 |
38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80 | 3600 |
39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 | 60 | 5600 |
40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60 | 5600 |
41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60 | 5600 |
42 | 650125 | 美术(书法方向) | 3 | 40 | 5600 |
43 | 650219 | 音乐表演 | 3 | 60 | 5600 |
44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 | 60 | 3300 |
45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 | 80 | 3300 |
46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 | 80 | 3300 |
47 | 600112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3 | 80 | 3300 |
48 | 620201 | 护理 | 3 | 160 | 4400 |
49 | 620201 | 护理(ICU方向) | 3 | 80 | 4400 |
50 | 620201 |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 3 | 40 | 4400 |
51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80 | 4400 |
52 | 630101 | 药学 | 3 | 40 | 4400 |
53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80 | 4400 |
54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3 | 40 | 3300 |
合计 | 3500 |
备注:表中各专业计划仅作参考,在录取时,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以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报名
1、报名方式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3月 22日 9时 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
2、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的考生于 4月 7日 8:00至 4月 8日 18:0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同时将在学校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公布网址:http://www.jyvtc.com。
第十六条 考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
考试形式:对于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并且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C等级以上者,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其他考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的文化基础综合考试。
考试时间: 2017年 4月 9日 :13:00—14:40
考试形式与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共一套试卷,总分300分。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9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计算机考核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
考试时间: 2017年 4月 9日 :9:00—11:00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包括对其职业选择而进行的包括人格类型、适合领域、适合职业以及如何定位的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针对中职毕业生所学的专业技能进行的实践操作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都为300分。
3、考试地点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4、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励者计30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计300分,二等奖者计285分,三等奖者计27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计270分,二等奖者计255分,三等奖者计24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300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85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55分。报名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上相应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确认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申请报考我校,经我校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免试录取到我校相关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3月 31日 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高考报名考生号到学校招生服务大厅领取《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6、命题和阅卷
由学校统一安排,命题和阅卷人员全天封闭,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7、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60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方法: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90分。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65%认定。
8、我校2017年单招考试工作,由纪检监察组全程全员监督。若有违规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不可跨校转学)。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163— 180cm ,男生173— 185cm ,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
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原则
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考生。
按照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考生后剩余总计划1:1.1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以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
3、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单招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相关系部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招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委按照《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监督办法>的通知》(院纪委〔2015〕1号),对单招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招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
单招工作时间紧,所有关于单招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原学苑路2号)
网址:http://www.jyvtc.com
咨询电话:0391-6631629 6611068
传真:0391—662108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