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就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青人社考函〔2017〕11号文件要求,汇总材料统一到市人社局考试管理科办理(地址:北京路2号,市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五楼)。
时间:2017年4月5日- 6日(周末除外)。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青人社考函〔201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