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确定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纪监审室、招生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别提醒:若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如报名资格、学业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等)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围资格。
公示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5日止,共七天。
公示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0571-87164630
纪监审办公室:0571-87164623;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