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绥化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17年4月15日进行(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现将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领取地点:绥化市人才服务局(中兴东大街66号,市工商银行对面)一楼大厅。
二、领取步骤及有关要求
1、考生须先下载本通知附表“绥化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名单”,按照姓名进行查询,并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倒数第三位和最后一位是否与表中对应“组合码”相符。如果姓名与“组合码”均与本人相符,考生需要记住对应“领取序号”的数字。如不相符,则说明有重名,需要继续查询姓名,核对“组合码”,直至二者均与本人相符,同时记住对应“领取序号”的数字。
2、发放笔试准考证分a、b、c三组,其中a组负责发放“领取序号”为1-290的考生笔试准考证;b组负责发放“领取序号”为291-580的考生笔试准考证;c组负责发放“领取序号”为581-871的考生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序号”按上述分组自觉排队领取笔试准考证。
3、考生必须本人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逾期不领笔试准考证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考生须知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计时、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需要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内容,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绥化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名单.xls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