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三江管理局计划财务处非税管理局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非税管理局现有情况,经管理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票据辅助工作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无文身),热爱岗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6日间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经济管理、金融管理及财会相关专业。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8:0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4、报名咨询电话:
非税收入管理局:0454-5790208,联系人:刘宏霞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
(2)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离校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学位证;
(4)高考成绩单或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录取名册;
(5)身份证及户口簿;
(6)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3、资格审查项目:报名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由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2016年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基础》、《经济法》)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考试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的方法和技能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管局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管局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
(五)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五、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