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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浙江省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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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省会计考办联系人:王雨薇,联系电话:0571-87829191。 | ||
考试科目 |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 ||
考试大纲 |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 ||
考试日期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星期六) |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
13:30—16:00财务管理 | |||
18:00—20:00经济法 | |||
9月10日(星期日) |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
13:30—16:00财务管理 | |||
18:00—20:00经济法 | |||
资格审查 | 对于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因特殊原因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本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浙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前往本人单位所属地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相关信息,才能顺利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单位所属地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 ||
考务费用 | 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教材费可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一并通过网上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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