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说明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毕业时按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以参加就业派遣,定向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按规定申请“硕博连读”。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不调取考生个人档案(含学籍档案),不转户籍关系。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略高于相同专业类别的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金额待财务处公布)。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