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生物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生物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生物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二)学科特长·化学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化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化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学科特长·数理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数学或物理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数理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四)学科特长·信息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信息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五)学科特长·英语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3.英语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六)创新潜质·A类:高中阶段在药学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
4.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5.获得专利;
6.发表论文;
(七)创新潜质·B类:高中阶段在药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
3.发表论文。
说明:报名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不受文、理科限制;报名条件中论文须在报名结束前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专利状态自4月15日(含)起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须为“专利权维持”。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为139人。
各报考类别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可选择的专业类(专业)范围如下:
报考类别 | 可填报专业类(专业) | 专业类所含专业 (入校后可选专业) | 填报说明 | 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
学科特长·生物类 | 临床药学 |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3人)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 生物技术 海洋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化学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3人) | 考生须填报1-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 | 药学 药物制剂 药物分析 药物化学 | 化学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数理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 考生须填报2-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信息类 | 药学类 | 药学 药物制剂 药物分析 药物化学 | 考生须填报1-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不限科目 | ||
学科特长·英语类 | 英语(医药方向) | 考生须填报1个专业类(专业)志愿 | 不限科目 | |
创新潜质·A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 | 药学 药物制剂 药物分析 药物化学 | 化学 物理 | ||
临床药学 | 化学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1人)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 生物技术 海洋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 | 化学 物理 | ||
创新潜质·B类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药事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经济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注:文科考生入校后仅可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 | 考生须填报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不限科目 |
英语(医药方向) | 不限科目 |
以上未作人数说明的专业类(专业),拟录取人数根据入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
四、招录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2日-4月12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学校遴选师德师风正、业务水平高的教授组成自主招生专家组,按照“两批次,三独立”(即报名材料须经过普遍审核和抽样审核两个批次,每份材料均由三名不同的专家独立形成审核意见)的程序,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加强对证书、专利、论文的审核;加强对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材料的考察;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7年6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7年6月12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科目: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测试,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测试;
4.测试形式:学科特长·生物类、学科特长·化学类、学科特长·英语类、创新潜质·A类、创新潜质·B类为面试;学科特长·数理类、学科特长·信息类为笔试;
5.测试费:根据苏教财﹝2007﹞89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文件规定,测试费60元/生;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将随机安排评委和考生考场,具体考试确认、报名缴费、测试安排等事项将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分类认定,按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和优录类别,优录类别分为优录一和优录二,优录一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前(含)的入选考生,优录二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后的入选考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专业)和优录类别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专业类(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八、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