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17年硕士招生入学考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升招生选拔水平、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在执行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考生
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统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比例,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排定名次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总分、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
2、单独考试:报考单独考试(简称“单考”)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3、少高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高”)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5、推免生:通过2016年10月推荐免试考核的考生,已经取得拟录取资格,不参加本次复试。
6、根据教育部文件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4、同等学力(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6、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申请破格复试的程序如下:
1、考生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1);
2、报考专业2名专家推荐(副高以上职称);
3、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备案。
六、生源调剂
根据2017年生源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满足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除外);
4、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5、学术型调剂,只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型考生;
6、专业学位调剂,接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
7、非全日制调剂,接收非全日制及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
8、对于我校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含统考及自命题数学);
9、“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
申请调剂的程序如下:
1、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提交至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2、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3、考生复试合格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同意复试”、“同意待录取”,完成调剂程序。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八、录取及收费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报考“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4、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专业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7年6月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
7、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保留学籍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3),在2017年4月25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十、其他
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002),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