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提交:4月11、12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后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4月13-21日申请人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确认点书面通知。
(3)材料审查、接受申请:4月24、25日(正常上班时间),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页版证明一份;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其中第8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可单独附在鉴定表后,也可直接在鉴定表上敲章证明),第11栏由所在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具有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的认定者也可由所在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一张贴至体检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者需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其中第8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可单独附在鉴定表后,也可直接在鉴定表上敲章证明),第11栏由所在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具有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的认定者也可由所在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一张贴至体检表上);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5月3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