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北京奥运的成功举行,进一步彰显了我国的大国形象。但与我国礼义之邦和大国地位不相称的是。一些国人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少数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几乎使“中国人”成为“海外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代名词,损害了国家形象。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提高国民文明素质成为一项迫切而持久的课题。
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国民文明素质高低、公共行为规范与否,不再是国民个人的小事,而是折射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水准,关系到国家形象、民族声望的大事。纠正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对于端正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民文明素质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层次的复杂原因,是个人内在修养和社会环境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国人在国内外公共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陋习。仅仅依靠法律或制度的强制矫正,或是单纯采取正面的宣传教育都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纠治不文明行为,应内外兼修,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并重,按照孔子所指出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在提高国民自身道德素质的同时强化社会的外部约束。
首先,要在全社会持久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明礼诚信”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定与当前社会条件和群众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国民文明素质标准,使全体国民牢固树立以举止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意识,自觉按照荣辱观要求规范自身的言行。要完善国民文明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准则,编写国民素质读本,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市民文明学校和农村文明大院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文明礼仪、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普及公共文明知识,打牢国民提高自身文明素质的思想认识基础和道德基础。
同时,要严格监督和规范国民的公共文明行为。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载体。以未成年人和在职人员为重点,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为平台,结合不同系统和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监督社会成员公共文明行为,宣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既使被监督者的不文明行为得到纠正,又使活动参与者在互动过程中受到教育,自身的文明素质同步提高。另一方面,交警、城管、市政、旅游和文明办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认真检查、严格纠正,对违反法律或规章的,不仅要批评教育,还要依法处罚,加大惩戒力度。在此基础上,要使社会与政府双方的行动形成交会,将两者结合起来。政府的联合执法要吸收民间组织或志愿者参加,社会的自发行动要与政府执法相互配合。从而形成监督制约国民行为的长效机制。保证国民文明素质持续提高。
通过官民携手互动,在全体国民的共同参与下,国民告别不文明行为,走向与和谐社会、与全球化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公民,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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