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辅导员招聘人数11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要求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28周岁以下;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以报考。海外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
3.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行政单位(含参公)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需满五年服务年限。)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辅导员招聘计划》(附件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17时止。《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等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hzsyrszp@zjhu.edu.cn。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4月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4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日期初定2017年4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辅导员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1.参加面试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14日上午8:30—11:30到校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见学校网站公告):(1)有效期内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5)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6)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供)。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可以递补人员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对于主动放弃心理测试及面试资格的,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可以递补人员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
(五)心理测试
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心理测试时间初定4月14日下午。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60%。考查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法规政策及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湖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拟聘用人员不来校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 www.zjhu.edu.cn);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电话:0572-2321039。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六、咨询
学工部:吴老师(0572-2321147);
人事处:张老师(0572-2321039)。
湖州师范学院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