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招办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生源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录取细则,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和潜在能力素质。
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要制订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细则,采取有针对性的复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基本要求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招办的补充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办法》;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学校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考生申请,对学校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从制度上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应当完整、明确、详尽、具体,不得出现与国家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方便考生顺利完成复试;复试录取细则应在复试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一经公布即不得更改),同时交研招办(含电子、纸质版本)公布、备查。复试录取细则中不得出现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的内容。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党的领导和集体领导,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学院分党委书记、纪检委员、院长、主管院长、一级学科(类别)负责人,凡需送交研究生院的书面文字材料和表格,均须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署意见。
各招生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小组,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2.切实做好信息公开。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管理规定》 (教学〔2016〕9号)第十二章的规定执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都须对外公布,其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内容同上)、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同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通过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应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纸质文本张贴在学院公告信息栏内。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规定一律无效。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要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4.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
5.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30%。
6.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一)11、12明确了考生诚信报考的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招生单位的告知和服务等义务。
7.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各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由各学院代收(收据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并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办理上交、支取(含外语水平测试20元)手续。
8.加强复试过程监督。各学院、各专业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建议在15号教学楼标准化考场进行(在确保场地、设备等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学院进行)。面试时各学院自备录音录像设备,并负责保存音像资料至少3个月。
9.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复试现场巡视,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10.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政策落实。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承担对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宣讲政策,明确责任,强调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
11.复试时间。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时间段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需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次数不做限定,但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因违规操作而导致考生投诉、举报或其他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相关专业和导师在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学校扣减相关学院招生名额。
第一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3月26日
第二阶段:2017年4月15日至16日
二、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6.除外语学院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12.“少数民族骨干”和“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并通知相关学院及考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校不接收报考校外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调剂。
13.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中的规定进行。
2.网上调剂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由研究生院集中办理。
5.时间要求:调剂、复试期间,每天下午2:30—4:30各学院向研招办提交拟接收调剂或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工作人员上网操作。其他时间不受理。
6.调剂意向确认。各学院提交至研招办要求发放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必须是经过电话确认有调剂意向的,未经确认的名单研招办可不予接收。
三、复试程序
1.各学院要逐一电话通知复试考生本人(骨干计划、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然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送交研招办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组织复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安抚工作。
4.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招办和学校的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6.湖北省招办对学校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审核无误后向教育部备案。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学校(由研究生院代理)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
四、资格审核
各学院复试时要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2017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审查(内部:学籍学历审查方法详见研究生院QQ群共享),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材料内容 |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往届生毕业生(含普通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
准考证 | √ | √ | √ |
身份证复印件 | √ | √ | √ |
政治思想鉴定表(样表附后) | √ | √ | √ |
本科(或专科)成绩单(要盖章) | √ | √ | √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 |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 | ||
毕业证复印件 | √ | ||
学生证复印件 | √ | ||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 √ |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应在相对独立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具体要求
(1)命题:
命题人由各学院指派。命题人信息不得公开。
命题人应按照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命制A、B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人对所命试题的安全保密负完全责任。
试题应当合理设置题型及分值。
各学院安排专人,按照复试人数印制笔试试卷,不得多印。试题由研究生秘书保管。
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有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2)监考:监考人员由各学院教师担任,不少于2名。考生应在答题纸(答题纸、信封和封条由研究生院提供)上作答,写在试题册上的无效。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将所有答卷装订、密封,交由本单位研究生秘书保存。
(3)评卷:评卷人由各学院指派,评卷人对评卷结果负完全责任。各学院所有专业集中评卷。
(4)登分:评卷结束后,由研究生秘书按研招办设定的统一格式录入笔试成绩。
2.面试(含实验能力测试):以专业(领域)为单位组织面试,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由3至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3)组成。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
面试题目由各学院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当众启封。
综合素质面试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人文素养;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面试之外还需要对考生实验能力进行考核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成绩记入面试成绩,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各为50分。
面试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印章,连同所有面试材料(密封),由各学院保管备查。
3.外语水平测试:
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公共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各专业自行组织。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政治素质好、为人正派、英语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各测试小组可准备一篇不少于500个单词的英语短文,由考生在备考室阅读后向测试小组翻译文章主要内容,由测试小组教师随机提出与文章相关的问题,综合考查学生的阅读、翻译、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结束后,当场给出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所有复试考生的外语测试成绩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印章,连同其他面试材料由各学院密封备查。
学院也可以委托外语学院统一进行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测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外语水平测试报酬从复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破格复试
(1)分数要求。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具体要求:①破格分数不超过5分。②只能单破,不能双破。③只能破格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
(2)专业(领域)限定。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严格破格申报审批程序。①拟破格复试考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附后),申请表要说明考生基本情况、破格理由,并由考生所报考专业(领域)负责人和一名导师(均为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②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同意其破格申请的,将其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③研究生院汇总后将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④审定后的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应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后,连同破格书面报告(以学校名义,有文件编号)及破格考生申报表一并交湖北省招办审批。
在公示的复试名单中要对破格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复试的其他要求: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校医院集中体检时间为3月25日和4月15日,其他时间不受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医院体检的考生自行到其他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由学院在4月20日之前交校医院。未向校医院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或学院承担。考生对体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校医院体检异常和未在校医院体检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均须到校医院进行复查。
体检费由校医院直接收取,并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
考生须提前准备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和35元零钱。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加和后折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格式由研招办提供)的计算:初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在计算总评成绩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自命题专业课成绩计入最终总评成绩,调剂考生只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和复试总评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成绩×70%+[(复试成绩)÷3×5]×30%
3.复试材料
复试阶段所有材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各学院送交研招办的材料(前六项为必交材料)包括:
A.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B.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附电子文本)
C.参加面试教师信息库结构
D.复试考生名单(附电子文本)
E. 拟录取考生名单(附电子文本)
【注:4月10日下午5:00之前提交最终拟录取名单】
F.学籍学历审查情况统计表
G. 拟发复试通知考生名单(针对调剂生)
H. 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名单(针对调剂生)
六、拟录取工作
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录取资格。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学校。
各学院要督促拟录取考生严格按照实际录取的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非定向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 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也不得在同一专业再次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指标限额,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对于富余的生源,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在校内相关专业(尤其是硕士专业学位)之间调剂的,要及时通知并动员考生向外单位调剂。
3.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考生达到国家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党团组织关系第一年基础培训时需转至培养单位(西南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5.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综合成绩排名的后一名考生递补。
7.被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逾期不再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学费与奖学金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我校特设了新生学业奖学金、生源奖学金及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加大了“三助”岗位津贴力度。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声誉。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进行全面监督,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管理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举报电话:监察处027-67842644 研究生院027-67843396
2.实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3. 参加面试教师信息库结构
4. 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