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诚如专家所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已经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而要改变状况,绝不是仅靠狠抓某一个方面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从制度层面对症下药,用“组合拳”综合治理。
第一,实行工资增长与GDP增长挂钩。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GDP增长迅速,举世瞩目。然而,职工工资增长却远落其后。应该将地方工资总量、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政官员政绩的刚性指标,与主政官员个人评先奖惩、职务升迁挂钩。另外,要切实扭转初次分配不合理致使“强资本弱劳动”的趋势。我国当下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企业运营成本普遍偏低,有的甚至不到10%,其比例呈“畸形”状态。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确定一个普适的比例范围,明确刚性底线,以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既能随地方GDP增长而增长,又能随企业利润增长而增长。
第二,实行居民收入增长与CPI(居民消费水平)增长挂钩。近年来,一个不争事实是CPI持续高增长导致居民实际收入缩水。当务之急,需要明确居民收入增长与CPI增长挂钩的量化指标,并列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以此保证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止降回升,收入不至于再因物价高增长而持续缩水。
第三,调整税收政策维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税收无疑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杠杆。在引发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诟病的几大因素中,理应对调节收入差距有所作为的税收杠杆却被认为乏善可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逆向作用反而拉大贫富差距。理性的取向应当是设计更合理的税制结构,尤其是担负调节收入分配“天降大任”的个人所得税亟待洗心革面,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强化征管,应收尽收,并进一步提高征收标准;另一方面,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实施减税免税惠民新政,以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
第四,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我国社保费率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的4.6倍。我国五项社保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繁重的社保费负担成了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一大障碍。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加大社保投入,减轻劳动者支出。希望各地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并能形成相互攀比之势,比比谁的社保费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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