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加强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度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拟录取名单由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提出,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5.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
组长:应敏
副组长:钱国英陈建荣
成员:(以姓氏笔画排名)杨震峰 孟祥霞 夏正方 徐荣华
梁丰楼百均
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下设监督工作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组组长:陈建荣
成员:陈国和 荣欣 陈金波 那磊
2.相关领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领域具体的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名单和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工作组备案。
三、复试资格要求:
1. 复试分数: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
2. 复试比例:根据各领域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3. 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情况下,接受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的基本要求;
4. 学校根据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间顺序和总分、单科成绩、专业背景、复试比例等综合情况确定调剂名单并通过研究生报名录取系统发放复试通知书;
5. 考生需按复试通知书要求回复确认参加复试,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考证
2.学历类证件: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成绩类证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
4.政审表:《浙江万里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一份
5.照片:1寸照片1张(考生自行保留至体检时使用)
6.其它证件: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体检等内容。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相关招生领域统一组织,不得补考。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相关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进行测试,有相关领域组织实施。
(2)相关领域组织成立面试考官小组,5-7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3)按《浙江万里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实施细则》执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面试时要同时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体检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由校医院负责。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
六、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复试总成绩)×50%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和总成绩。
七、录取
1.复试后按初试和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总成绩,按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领域拟录取意见,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严格依据考生总成绩在相应专业(领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期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由招生办和各领域按照复试分工给予答复解释。核实后确有问题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凡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
浙江万里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