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我校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纪委(监察处)监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学院(室)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学位点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组成,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须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均为导师且不少于7人,秘书1人。请各学院(室)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于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 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 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的复试基本要求;
2. 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3.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 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等。复试也将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作进一步的考查与了解。
专业课的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外语的复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六、 复试程序
1.考生到各学院(室)报到,由各学院(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室)于次日将资格审查不符合的考生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室)公章)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考生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3.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紫金港校区)校医院负责体检;
4.由外国语学院派专业教师对复试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5.由各学院(室)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含专业外语);
6.由各学院(室)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7.由各学院(室)组织对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进行加试;
8.由各学院(室)党委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面试。
七、 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45%)+复试成绩(占55%);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45%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具体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多少比例由学院(室)和学位点自行研究决定);
专业外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作为参考;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科目成绩作为参考;
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八、 调剂规则
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调剂程序:
1.3月中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各硕士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及时与考生本人电话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4.各硕士点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7.4月底-5月中旬公布全校拟录取名单。
九、 体格检查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
1.考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调剂考生如能提供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复试体检表可不参加我校调剂生体检。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全日制考生,如能提供一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可不参加我校统一体检。
十、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测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直接对考生的考核。
2.复试时,学院(室)党委(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考生如需委培请告知。
3.心理测试含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面试由学院(室)负责。
十一、 录取
1.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凡复试中某一环节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要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 复试录取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3.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永富
副组长: 郝敬习
成 员: 张学东 朱 炜 朱俊瑞 童富勇 温正胞 洪治纲 欧 荣
詹士昌 邱化玉 王慧中 谢 琪 张邢伟 章剑林 杨九华
周小瓯 张 伟 夏一鹏 关韶华 陈 星 余龙进 陈丹宇
姜建忠 王 平 施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