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精神,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各地具体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教育局)自行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因此,各类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应向相应行政级别的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其中,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由认定机构(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应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申请,避免错过认定时间。